各学院、各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员工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该项目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员工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员工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16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3月25日,申请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须按照《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自己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并于3月25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交送至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研究生科与3月29日前交送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研究生院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
5、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资助证明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各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各学院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上报留学基金委。
8、各学院采取切实措施,即时通知录取人员派出,派出前应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受理单位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学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研究生院,再由研究生院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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